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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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拟以92,535,333股(公司总股本93,105,333股扣除截至公告日库存股570,000股得出,最终以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014,133.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库存股发生变动的,以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可供
分 配 利 润 为 355,391,135.95 元 , 2024 年 半 年 度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335,065,441.4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35,065,441.4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2,535,333股(公司总股本93,105,333股扣除截至公告日库存股570,000股得出,最终以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014,133.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库存股发生变动的,以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与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拟以92,535,333股(公司总股本93,105,333股扣除截至公告日库存股570,000股得出,最终以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014,133.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
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库存股发生变动的,以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于2024年8月19日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监事会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