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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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拟以66,096,667股(公司总股本66,666,667股扣除截至公告日库存股570,000股得出,最终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658,000.2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库存股发生变动的,以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08.30万元。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的原则,现拟定如下分配方案:拟以66,096,667股(公司总股本66,666,667股扣除截至公告日库存股570,000股得出,最终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658,000.2元,不送红股,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库存股发生变动的,以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拟以66,096,667股(公司总股本66,666,667股扣除截至公告日库存股570,000股得出,最终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658,000.2元,不送红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库存股发生变动的,以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