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50.00 万股至 100.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至 1.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6)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7)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资金来源: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未来 6 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
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0.0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万股至10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6,666,667 股的比例为0.75%至1.50%,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5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
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 31,987,266 47.98% 1,000,000 32,987,266 49.48%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34,679,401 52.02% -1,000,000 33,679,401 50.52%
流通股
三、总股本 66,666,667 100.00% 0 66,666,66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限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 31,987,266 47.98% 500,000 32,487,266 48.73%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34,679,401 52.02% -500,000 34,179,401 51.27%
流通股
三、总股本 66,666,667 100.00% 0 66,666,66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限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53,196.15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9,275.48 万元、流动资产 135,296.58 万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4,0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
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