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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暨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1

青木股份: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暨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辛宇先生、杨东皓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辛宇先生结合其个人工作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经慎重考虑后,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杨东皓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辛宇先生、杨东皓先生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辛宇先生和杨东皓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其辞任将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相关要求完成人员增补后生效。在此之前,辛宇先生和杨东皓先生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辛宇先生、杨东皓先生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及专门委会职务原定任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年5月4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辛宇先生、杨东皓先生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规范治理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辛宇先生和杨东皓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暨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治理的良好运转、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于2024年0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韩慧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公司拟补选韩慧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廖俊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公司拟补选廖俊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韩慧博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廖俊峰先生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吕斌(主任委员)、卢彬、廖俊峰

  审计委员会:韩慧博(主任委员)、王浩、刘旭晖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浩(主任委员)、韩慧博、卢彬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11日
附件:

                        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韩慧博: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系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慧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廖俊峰: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迄今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电子商务系,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新疆喀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援疆)一职;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美国普渡大学访问学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俊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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