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666,6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 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合并净利润68,616,252.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521,534.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2022年净利润55,521,534.56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552,153.46元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322,273,257.63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67,190,840.83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7,190,840.83元。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现拟定如下分配方案:以公司股本总数66,666,6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元(含税),2022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40,000,000.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以公司总股本66,666,6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元(含税),2022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40,000,000.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
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