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股份”或“公司”)
股份 3,828,6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74%)的股东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允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市允尚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3,3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66,6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允
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市允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
量(股) 的比例
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400,000.00 3.60%
伙)
广州市允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8,675.00 1.09%
珠海市允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700,000.00 1.05%
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999,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0%。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青木股份总股本的 1%,股东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允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市允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用该 1%的减持额度;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青木股份总股本的 2%,股东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允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市允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用该 2%的减持额度。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青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情况
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允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市允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单
位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3、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4、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单位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单位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单位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允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市允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