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政府签订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政府和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签署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属于双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事项需进一步协商确定,最终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关于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框架协议的签署概况
为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政府决定采用清洁焚烧方式对吉尔吉斯共和国楚河州比什凯克市的垃圾进行处置,项目名称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政府和公司协商一致,公司董事长戴道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政府市长艾别克·朱努沙利耶夫(А.Дж.Джунушалиев)于2023年11月14日在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签署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框架协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甲方: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政府
乙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合作范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由乙方实施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项目可行性研究确认后,甲方拟与项目公司(指:由乙方全资或控股的项目运营公司)签订投资协议。
甲方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处置项目产品,并享有获取相应合理回报的权利。
在项目开发期、运营期及合作范围内,甲方承诺乙方享有项目服务区域内全部垃圾的处置权利。根据投资协议及相关合同约定,甲方承诺保护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2、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35 年(含建设期),具体期限将在投资协议中明确。特许经营期届满,甲乙双方另行商谈续签合同等事宜。
3、项目规模
本项目垃圾处理规模规划为 3000 吨/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分期建设。初期先由乙方建设一个处理规模为 850 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后期再根据甲方提供的楚河州比什凯克市垃圾量以及政府的要求,由乙方新建垃圾焚烧厂处理新增垃圾。具体垃圾量及项目处理规模将在投资协议与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
项目的环保及排放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吉尔吉斯共和国现有标准执行,且不违反国际标准。
4、项目建设
4.1 项目建设用地由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并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以及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且由甲方负责项目周边居民的关系协调、用地及基础设施、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协助项目建设和运营。若项目建设用地提供时间晚于约定的时间,则特许经营期顺延相应的时间。
4.2 项目建设所需的市政管网由甲方协助提供满足要求的接驳点。市政管网的开发建设由乙方按照技术规范实施,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当地收费标准另行计算。甲方负责提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并确保垃圾、设备及材料能顺利运输到项目现场。
5、垃圾处理费和上网电价
经可行性研究确认后,本项目的垃圾处理费和上网电价由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总投资额、运行成本、税金、内部收益率(税后)以及相关费用进行测算,经甲乙双方认可后确定,并最终以所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为准。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以及在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后签署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合同的权利,并依照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6.2 甲方应当按照吉尔吉斯共和国适用法律,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乙方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办理开展合作范围内工作所必需的许可、准证等文件。
6.3 甲方保证,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起,负责将《投资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所约定的比什凯克市所有符合项目焚烧技术要求的垃圾运送至本项目处理,并竭力防止垃圾跨区域运出楚河州比什凯克市,确保项目正常负荷运行。
6.4 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起,甲方平均每日向乙方提供垃圾的基本供应量应符合特许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垃圾量。
6.5 甲方先期提供并保证本项目所需的上述建设用地、运输道路、水、电、气以及上网外线接入等基础条件。乙方保证满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要求,并随比什凯克市垃圾量的增加,根据投资协议约定,逐步扩大垃圾处理规模。协议期间,甲方提供现有的情况良好的填埋场作为本项目配套的飞灰填埋场使用。
6.6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乙方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管理人员等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有关人员的签证均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并按照劳动监管和移民规定,甲方确保上述人员能及时出/入境。
6.7 甲方承诺在权责范围之内,协助乙方办理免税或按照吉尔吉斯共和国最低标准征税的手续。
6.8 乙方有权根据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享有合理的收益,且项目产生的属于乙方的收益和利润,乙方享有自由支配和转移的权利。
6.9 乙方应当负责组织项目公司的注册设立工作,并准备设计方案和工程造价文件,督促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投资协议及其他文件,并确保项目的建设、调试与运行。
6.10 乙方应当保证项目公司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按特许经营合同要求,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服务,遵守吉尔吉斯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环境保护等相关公共责任。
7、违约责任
如需终止本协议,双方均有权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进行终止。
8、其他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立即启动本项目前期工作。为完善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营和管理,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启动签订投资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相关工作,规范后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框架协议载明的合作事项如能顺利推进,有利于扩大公司海外市场业务,从而实现营业收入增长及盈利能力提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合作尚未签署正式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亦未正式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双方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
四、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属于双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事项需进一步协商确定,最终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关于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2023年5月18日-19日,中国-中亚峰会在西安举行。2023年5月18日,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召开与中国商界会议,公司董事长戴道国在会议上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市长巴克特别克·热奇根诺夫签订了城市垃圾处理谅解备忘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谅解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目前公司正在按照谅解备忘录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奥什市城市垃圾处理项目的实施。
2、本次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3年8月14日-2023年11月15日)公司控股股
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成员持股无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成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政府和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