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下列情形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励;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程第一百〇七条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或者注销。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二十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将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所持有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又 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 6 个
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股;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 其他义务。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股东的利益。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法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决算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亏损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者作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