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5,196,493.0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115,565,007.05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686,841,769.68 元,母公司报表
未分配利润为 687,210,283.64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81,209,81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70,000股后的股份数81,139,81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9,210,334.48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