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1,209,8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5.00 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 40,604,909.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209,81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59 蔡英传
2 03*****834 蔡英传
2 03*****923 冯燕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56.02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咨询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地质大道 528 号
咨询联系人:胡能华
咨询电话:0562-6868001
咨询传真:0562-6868001
八、备查文件
1.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