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7 证券简称:瑜欣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4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006,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96,559.8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010,240.1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5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28号)。
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平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度
号 总额 额 (%)
1 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 23,600 1,938.50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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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项目
2 电驱动系统项目 12,200 3,605.65 29.55
合计 35,800 5,544.15 15.4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01.02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募集资金为6,801.02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7月使用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制器件产业化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今年以来重庆地区受到多轮新冠肺炎疫情不断反复影响,加之夏季川渝地区异常高温,辖区内工业企业限电停产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物流运输及人员流动受限,相关设备供货期、物流运输及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所需时间延长,导致“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的设备引进、场地改建等工作不及预期,募投项目进度有一定程度延迟。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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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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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