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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为尽快开
展董事会相关工作,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于当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应发祥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尽快开展董事会相关工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
限的要求,并且同意该次董事会各项议案的有效性不会因该等豁免而受影响。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应发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长,许发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应发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选举许发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应发祥先生(主任委员)、许发军先生、耿强先生

    审计委员会:赵珊女士(主任委员)、潘毅先生、郭汉泉先生

    提名委员会:耿强先生(主任委员)、赵珊女士、应发祥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潘毅先生(主任委员)、耿强先生、应发祥先生

    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各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续聘应发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续聘许发军先生、薄玉娟女士、孙昌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孙昌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徐溶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5.1 聘任许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2 聘任薄玉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3 聘任孙昌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4 聘任徐溶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李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1、应发祥先生,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
毕业于南京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本科学历。1993 年 8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深圳
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部门主管;1997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历任句容骏升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10 月,历任句容骏
成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应发祥先生直接有公司股票 20,496,189 股,并通过江苏
骏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票 28,618,511 股,与其配偶薄玉娟女士(公司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3,321,301 股)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应发祥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许发军先生,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毕业于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机电专业,大专学历。1996 年 8 月至 2009 年 9 月,
历任句容骏升工序程序员、工序主管、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9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10 月,任骏成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发军先生通过江苏骏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203,619 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孙昌玲女士,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毕业于江苏省电视大学化工机械专业,大专学历。1985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
任江苏太平洋化工集团行政主管;1997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句容骏升总
经理助理;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骏成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 年 4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昌玲女士通过江苏骏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341,620 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吴军先生,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
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学历。1997 年
5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句容骏升销售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
骏成有限销售总监;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军先生通过江苏骏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520,000 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郭汉泉先生,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应用物理专业,本科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历
任句容骏升技术员、样品组主管、开发部经理助理、开发部副经理;2009 年 9 月
至 2015 年 10 月,历任骏成有限开发部副经理、研发中心负责人;2015 年 10 月
至今,历任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人、开发总监;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汉泉先生通过江苏骏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630,000 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魏洪宝先生,197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