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 4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发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1人,代表股份73,218,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506%。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436,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2,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应发祥先生、许发军先生、孙昌玲女士、吴军先生、郭汉泉先生、魏洪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应发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3,113,674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7,673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发祥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应发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许发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3,112,76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6,762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许发军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许发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孙昌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3,112,84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6,839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孙昌玲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孙昌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吴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3,112,757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6,756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吴军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吴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郭汉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3,112,756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6,755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郭汉泉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郭汉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魏洪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3,112,758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6,757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魏洪宝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魏洪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潘毅先生、赵珊女士、耿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潘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3,112,76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6,762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潘毅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潘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赵珊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3,112,75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6,752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赵珊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赵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耿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3,112,656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6,655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耿强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耿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张成军先生、张伟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张成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73,112,657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6,656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张成军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张成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张伟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73,112,658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6,657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张伟丽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张伟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任真律师、茅丽婧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