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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6

骏成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此需相应调整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 17.82 元/股调整为 12.44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 124.00 万股调整为 173.60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00 万股调整为 36.40 万股,调整后共计 210.00
 万股。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已 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3 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2023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12.44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 124.00 万股调整为 173.60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6.00 万股调整为 36.40 万股,调整后共计 210.00 万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72,586,6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授予数量的调整

  A、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 = ??0 × (1 + ??)

  其中:??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1,240,000×(1+0.4)=1,736,000 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60,000×(1+0.4)=364,000 股,调整后共计 210.00 万股。

  2、授予价格的调整

  A、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 = ??0 ÷ (1 + ??)

  其中:??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B、派息

  ?? = ??0 ? ??

  其中:??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每股的派息额;??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仍须大于 1。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17.82-0.4)/(1+0.4)=12.44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已经取得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与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与本次作废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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