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 72,586,6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9,034,667.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29,034,667 股,
本年度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1,621,335 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586,66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0 江苏骏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3*****350 薄玉娟
3 03*****847 应发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 股数(股) 比例
(%) 股本(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740,001 71.28 +20,696,000 72,436,001 71.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846,667 28.72 +8,338,667 29,185,334 28.72
股份总数 72,586,668 100.00 +29,034,667 101,621,335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01,621,335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 0.6981 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数量和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句容市华阳北路 41 号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孙昌玲、李萍
咨询电话:0511-87289898
传真电话:0511-87189080
十、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