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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骏成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7 日

(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 4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发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51,743,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50%。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40,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51,74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51,74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51,74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同意51,74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1,74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1,74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1,74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1,74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1,74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1、总表决情况:同意51,74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0.02)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1、总表决情况:同意51,74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0.03)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总表决情况:同意51,74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赵可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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