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骏成科技”)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742.68 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78.85 万元,共计 9,121.54 万元。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3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证上[2022]106 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146,66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75 元/股,共计
募集资金人民币 68,503.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1,413.08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出具的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
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40,384.76 35,000.00
TN、HTN 产品生产项目 8,417.44 6,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49.43 4,000.00
补充流动资产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2,951.63 55,000.00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742.68 万元,上述金额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 90057 号)。
截止 2022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投资额为 8,742.6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金 投入金额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
40,384.76 35,000.00 6,606.00 6,606.00
生产项目
TN、HTN产品生产
项目 8,417.44 6,000.00 2,136.68 2,136.6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49.43 4,000.00 - -
补充流动资产 10,000.00 10,000.00 - -
合计 62,951.63 55,000.00 8,742.68 8,742.68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情况
截止 2022 年 3 月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378.85 万元,
本次拟置换 378.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
序号 项目
(不含税) 税)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
1 发行费用 7,090.59 378.85
合计 7,090.59 378.85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 9,121.54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 90057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3 月 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 换预先 投入的自 筹资金鉴 证报告 》(中天 运[2022]核字第 90057 号);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