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551,557.35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186,299,028.47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56,387,448.12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6,299,028.47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 元(含
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8,026,471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 1,417,729 股,即 156,608,742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 93,965,245.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如在本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100%,且超过合并报表中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以上,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在兼顾公司资金运营安排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 12 个月内
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