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3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 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 2022 年 9 月 9 日(星期五)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111,214,54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0.3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4,936,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4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36,278,2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2.95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15,138,00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9.57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15,138,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5794%。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213,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7,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213,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7,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213,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7,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213,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7,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213,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7,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213,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7,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永超律师和王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