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汤敏先生的通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汤敏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至第二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生效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汤敏先生的辞职致使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将在补选新的独立董事任职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汤敏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下属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汤敏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正独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及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对汤敏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朱杰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通过对朱杰女士任职资格的审查,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提名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朱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附:朱杰女士个人简历
朱杰,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医
学专业背景。1984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历
任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心内科主任、急诊科主任。曾任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分会委员、辽宁省急诊医师分会常务委员、辽宁省预防医学会灾难预防医学专业副主任委员。沈阳市急诊医师分会副主任委员等。曾获得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三等奖,曾发表多篇 sci 等学术论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