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364,346.6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338,660,832.20 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325,955,529.18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作为分配的依据,公司 2021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25,955,529.18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558,8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2,935,294.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预计转增36,467,64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58,026,471 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资金盈余和业务发展阶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盈利及经营现金流状况、现金储备、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