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1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60 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 1131 人,其中 5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 274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晓刚,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世光电、森远股份、鞍重股份、辽宁成大等几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洪波,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视光电、辽宁成大、成大生物等几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辽宁成大、成大生物等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宫颖,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容诚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和了解,认为容诚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容诚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事务所是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公司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聘请
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容诚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5、监事会意见
容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