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2 证券简称:兆讯传媒 公告编号:2022-039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制订《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
称“本章程”)。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天津市兆讯广告传媒有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天津市兆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天津市自由贸易 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中国(天津)自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 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 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股,于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22 年
2022 年 3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3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
盈大厦 1036 大厦 1036
邮政编码:300300 邮政编码:300300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可根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发行优先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如下: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序 发起人姓 出 资 1 深圳市兆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时间 2 深圳市富海银涛基金有限公司
号 名或名称 方式
深圳市兆讯投 净资产 2010 年 12 月 3 周泽亮
1 资管理有限公 10,200.00
司 折股 31 日
2 深圳市富海银 净资产 2010 年 12 月
涛基金有限公 2,400.00
司 折股 31 日
3 2,400.00 净资产 2010 年 12 月
周泽亮
折股 31 日
合计 15,000.00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外。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十六)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 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十七)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规则(2020 年修订)》第 7.1.3 条及本章程规定的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六)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保;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 (八) 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一)至(四)项情 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
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一)至(四)项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五)、(六)项担保事项时,必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五)项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联方提供担保的,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五)项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 联方提供担保的,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条第(五)项以外的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条第(五)项以外的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