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2 证券简称:兆讯传媒 公告编号:2022-037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 ***** 994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 08 ***** 898 沈阳华新联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每股 39.63 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17 号院 1 号楼联美大厦 15 层
联系人:孙羽
咨询电话:010-65915208
传真号码:010-65915210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