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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明月镜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3-039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回购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53.02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3.02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77,216 股至 565,824 股,占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收市后总股本 201,512,100 股的比例为
0.19%至 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3.02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
日(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收市后总股本 201,512,100 股为基数,按照本次回购
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3.0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65,824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3.0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77,216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3.02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65,824 股,回购股份比例
约占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收市后总股本
201,512,100 股的 0.28%。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  130,044,000    64.53%    130,609,824    64.81%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71,468,100      35.47%      70,902,276      35.19%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01,512,100    100.00%    201,512,100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3.02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77,216 股,回购股份比例
约占公司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收市后总股本
201,512,100 股的 0.19%。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  130,044,000      64.53%      130,421,216      64.72%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71,468,100      35.47%      71,090,884      35.28%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01,512,100    100.00%    201,512,100    100.00%

  注:(1)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完成后的实际股本结构以届时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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