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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00 深市 风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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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隋欣女士就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截至2025年1月1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1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

    4、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将该2名人员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82人调整为80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1193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限制性股票份额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激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