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7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2 号)同意,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63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3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869,781.25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 年10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70023062_B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就“雅创汽车电子总部基地项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由于“汽车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谭慕”),因此,上海谭慕在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上海谭慕和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余额(元)
上海雅创 招商银行股
1 电子集团 份有限公司 121911216710918 221,318,400.00 雅创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 上海分行 总部基地项目
公司
上海雅创
2 电子集团 3101040160002385885 136,000,000.00
股份有限 杭州银行股 汽车模拟芯片
公司 份有限公司 研发及产业化
上海谭慕 上海分行 项目
3 半导体科 3101040160002385919 0.00
技有限公
司
合计 357,318,400.00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或上海谭慕(以下简称或合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及支付发行
费等相关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文英、孙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专户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两者孰低)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
束(2025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