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4,000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6 月 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407 谢力书
2 08*****991 上海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21.19 元/股。
七、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 99 弄 62 号 4 楼
2、咨询联系人:付龙君
3、咨询电话:021- 51866509
4、传真电话:021- 60833568
八、备查文件
1、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