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4-141
债券代码:123198 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 10月 2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3元/股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 2024年 10月 25日为授予日,以 3.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7名
激励对象授予 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7 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员工,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窦逗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中国 20 5.71% 0.13%
2 王宜松 副总经理 中国 20 5.71% 0.13%
3 杨晓波 副总经理 中国 10 2.86% 0.06%
4 刘标 副总经理 中国 15 4.29% 0.09%
5 朱宽亮 副总经理 中国 25 7.14% 0.16%
6 刘明 董秘、总经理助理 中国 20 5.71% 0.13%
7 金宇西 财务总监 中国 15 4.29% 0.09%
二、其他核心员工
1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员工(30人) 225 64.29% 1.42%
授予部 分合计(共计37人) 350 100.00% 2.21%
合计 100.00% 2.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500,000 股,约占本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178,844,868股的 1.96%。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8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8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权益数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 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A)
解除限 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 (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2024年度6,000.00万元 2024年度4,80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2024-2025年度累计13,000.00万 2024-2025年度累计10,400.00万元
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2024-2026年度累计21,000.00万 2024-2026年度累计16,800.00万元
元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A≥Am M=100%
对应考核年度归属于 An≤A<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Am M=80%
润完成值(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