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098 深市 金埔园林


首页 公告 金埔园林:关于与太湖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金埔园林:关于与太湖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6

金埔园林:关于与太湖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1-048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太湖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1、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太湖县人民政府于近日在安徽省太湖县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约定双方坚持“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重点围绕太湖县战略发展定位,依托公司在规划、建设、运营人才上的优势,在城市提升(公园城市)、乡村振兴(花园乡村)、生态修复、园林管养等方面,与太湖县人民政府开展深层次、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和长效合作机制,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太湖县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住所:太湖县晋熙镇府前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宏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太湖县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太湖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太湖县人民政府

    乙方: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目标:

    坚持“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重点围绕太湖县战略发展定位,依托乙方在规划、建设、运营人才上的优势,在城市提升(公园城市)、乡村振兴(花园乡村)、生态修复、园林管养等方面,与甲方开展深层次、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和长效合作机制,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2、合作内容:

  乙方将太湖县作为重点战略区域,参与甲方城市提升(公园城市)、乡村振兴(花园乡村)、生态修复、园林管养等相关项目建设及汤湾温泉开发等文旅项目投资。

    3、合作机制:

  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探索各种灵活有效的合作方式和实现途径,强化双方战略合作。

  (一)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并协调战略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本协议的落实与深化。

  (二)双方成立联合工作推进小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甲方明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杜林牵头,乙方明确由公司总经理刘殿华牵头,为联合工作组执行负责人,负责落实上述合作项目推进。在总体框架协议下,各具体项目,甲乙双方各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成立专项业务运作团队进行具体洽商,力争尽快完成相关具体项目协议的签署,推进各项项目早日落地、落实。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协议签署也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核心优势——“水、路、绿、景、城”五位一体的中小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模式,进一步拓展安徽省太湖县地区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行业知名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会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立项审批、公开招投标程序、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等法定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021年11月公司与云梦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提升云梦县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合作协议有效期暂定为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云梦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021年12月公司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
围绕丹江口市战略发展定位,在乡村振兴、生态修复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和长效合作机制,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不涉及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