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1-002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2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6,4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3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6,30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40,023,069.2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280,930.73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8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542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 2021年11月16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体 (元)
金 埔 园 上 海 浦 东 补充园林工程
林 股 份 发 展 银 行 施工业务营运
有 限 公 股 份 有 限 93230078801500000750 100,000,000.00 资金项目、工
司 公 司 南 京 程配套技术中
栖霞支行 心项目
金 埔 园 南 京 银 行 补充园林工程
林 股 份 股 份 有 限 施工业务营运
有 限 公 公 司 城 东 0150250000002843 153,650,974.16 资金项目、设
司 支行 计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
金 埔 园 江 苏 银 行 补充园林工程
林 股 份 股 份 有 限 31070188000124807 50,000,000.00 施工业务营运
有 限 公 公 司 南 京 资金项目
司 龙江支行
合计 303,650,974.16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主要系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注2: 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注3: 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注4: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苗健、梁彬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