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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11-11

金埔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JINPU LANDSCAPEARCHITECTURE CO.,LTD.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 7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埔园林”、“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3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2.3600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本次发行价格12.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5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8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8.62倍,低于截至2021年10月28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平均静态市盈率23.58倍(剔除负值和极值),低于截至2021年10月28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平均静态市盈率26.07倍(剔除负值和极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5,6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股数量为22,986,876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7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新冠疫情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初,国内爆发新冠疫情。受此影响,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根据
相关规定延长了春节假期,原定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复工,推迟至 2 月 21 日正式
复工。由于各地对于疫情防控政策的不同,公司在各个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有效指挥下逐步恢复现场施工,恢复施工时间较疫情前原计划普遍推迟了 3 周左右。受疫情不利影响,公司在确保防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及时复工复产,抢抓施工进度,最终实现 2021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45,959.72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3.35%。但公司客户受疫情影响,对工程项目付款前的审计、结算等工作相应延后,导致应收账款回款期拉长,坏账准备计提增加,上述因素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最终 2021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为 5,805.31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4.24%。虽然截至目前公司主要项目分布地区处于低风险区域,但若未来国内新冠疫情恶化、且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施工项目可能因此产生延误、停工等情形,亦可能影响项目的回款、结算进度,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资金周转造成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园林绿化施工业务,具体项目类型包括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
工程、城市景观工程和文化建筑等。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同),公司的客户多为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国有性质主体。2020 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该政策变动一方面可能直接影响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和财政付款安排,另一方面也可能影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从而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经营和发展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若未来宏观财政政策趋于紧缩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减弱、财政资金不足,各级政府及其控制的投资平台将削减或延缓非刚性的财政支出项目,有可能出现投资规模缩减、建设期延缓或回款效率下降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拓展和工程款项的回收,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政策风险的影响。

    (三)存货、合同资产余额较大导致的减值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0,825.40 万元、42,640.92 万元、
5,488.59 万元及 6,821.9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5.76%、28.79%、3.06%
和 3.62%。2020 年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53,729.22 万
元、71,690.7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29.99%和 38.05%。存货、合同资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主要为工程施工余额,合同资产余额为已确认履约进度但尚未结算未具备无条件收款条件的对价金额。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拓展较快,承接工程项目不断增加、施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存货、合同资产余额不断增加。未来,如果出现甲方财务状况恶化、公司与甲方存在重大纠纷、以及新冠疫情恶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停工、不能及时结算甚至烂尾的情况,将造成存货、合同资产发生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导致的经营风险

    园林绿化项目的收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点,造成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同时,随着公司行业影响力和经营能力的不断提升,公司承接的园林绿化项目的规模也将越来越大,相应的项目建设周期也会越长,使得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扩大,导致公司的营运资金规模无法满足经营需要的风险不断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50,446.67 万元、81,150.48 万元、
97,319.76 万元和 94,867.2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4.19%、54.79%、54.32%和 50.35%。若应收账款对应客户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其财政支付能力短期下降,或财务状况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将会使公司应收账款短期内回收较慢,进而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020年,在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06%,毛利同比增长10.62%的条件下,由于公司 2020 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平均账龄有所增加,导致当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最终导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14.08%。

    公司所处园林绿化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工程款回款往往滞后于营业收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也将持续扩大。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应收账款的增长速度和账龄结构,将会导致公司需要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进而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大诉讼的风险

    原告李军、郝家福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金埔园林支付
工程款 938 万元及利息(以 938 万元为基数,自 2012 年 5 月 31 日起计算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新沂交通局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新沂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
0381 民初 4205 号),案件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金埔园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军、郝家
福支付工程款 71.19 万元及利息(自 2013 年 5 月 3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驳回原告李军、郝家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予认可,提起上诉,根据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 03 民终 3331 号),该案
件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 年 2 月,公司就李军、郝家福诉金埔园林、新沂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2021)苏民申 1302 号,该案正在再审审理过程中。

    根据上述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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