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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1-11-08

金埔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JINPU LANDSCAPEARCHITECTURE CO.,LTD.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 7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联席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层 1902 室)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6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0%;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2.36元

发行日期              2021年11月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10,56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年 11月 8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重要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对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作出如下决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四、特别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对下列风险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
险因素”全文。

    (一)新冠疫情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初,国内爆发新冠疫情。受此影响,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根据
相关规定延长了春节假期,原定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复工,推迟至 2 月 21 日正
式复工。由于各地对于疫情防控政策的不同,公司在各个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
的有效指挥下逐步恢复现场施工,恢复施工时间较疫情前原计划普遍推迟了 3周左右。受疫情不利影响,公司在确保防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及时复工复产,抢抓施工进度,最终实现 2021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45,959.72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3.35%。但公司客户受疫情影响,对工程项目付款前的审计、结算等工作相应延后,导致应收账款回款期拉长,坏账准备计提增加,上述因素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最终 2021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为 5,805.31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4.24%。虽然截至目前公司主要项目分布地区处于低风险区域,但若未来国内新冠疫情恶化、且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施工项目可能因此产生延误、停工等情形,亦可能影响项目的回款、结算进度,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资金周转造成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园林绿化施工业务,具体项目类型包括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工程、城市景观工程和文化建筑等。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多为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国有性质主体。2020 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该政策变动一方面可能直接影响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和财政付款安排,另一方面也可能影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从而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经营和发展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若未来宏观财政政策趋于紧缩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减弱、财政资金不足,各级政府及其控制的投资平台将削减或延缓非刚性的财政支出项目,有可能出现投资规模缩减、建设期延缓或回款效率下降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拓展和工程款项的回收,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政策风险的影响。

    (三)存货、合同资产余额较大导致的减值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0,825.40 万元、42,640.92 万
元、5,488.59 万元及 6,821.9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5.76%、
28.79%、3.06%和 3.62%。2020 年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
别为 53,729.22 万元、71,690.7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29.99%和 38.05%。
存货、合同资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主要为工程施工余额,合同资产余额为已确认履约进度但尚未结算未具备无条件收款条件的对价金额。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拓展较快,承接工程项目不断增加、施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存货、合同资产余额不断增加。未来,如果出现甲方财务状况恶化、公司与甲方存在重大纠纷、以及新冠疫情恶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停工、不能及时结算甚至烂尾的情况,将造成存货、合同资产发生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导致的经营风险

  园林绿化项目的收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点,造成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同时,随着公司行业影响力和经营能力的不断提升,公司承接的园林绿化项目的规模也将越来越大,相应的项目建设周期也会越长,使得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扩大,导致公司的营运资金规模无法满足经营需要的风险不断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50,446.67 万元、81,150.48 万
元、97,319.76 万元和 94,867.2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4.19%、54.79%、54.32%和 50.35%。若应收账款对应客户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其财政支付能力短期下降,或财务状况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将会使公司应收账款短期内回收较慢,进而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020 年,在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2.06%,毛利同比增长 10.62%的条件
下,由于公司 2020 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平均账龄有所增加,导致当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最终导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14.08%。
    公司所处园林绿化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工程款回款往往滞后于营业收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也将持续扩大。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应收账款的增长速度和账龄结构,将会导致公司需要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进而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大诉讼的风险

    原告李军、郝家福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金埔园林支
付工程款 938 万元及利息(以 938 万元为基数,自 2012 年 5 月 31 日起计算至
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新沂交通局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新沂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
0381 民初 4205 号),案件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金埔园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军、郝家
福支付工程款 71.19 万元及利息(自 2013年 5月 3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驳回原告李军、郝家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予认可,提起上诉,根据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 03 民终 3331 号),该
案件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 年 2 月,公司就李军、郝家福诉金埔园林、新沂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2021)苏民申 1302 号,该案正在再审审理过程中。

  根据上述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上述案件已申请再审,案件涉及金额较大,公司存在败诉并进行相关赔偿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六)企业资质无法持续取得的风险

    园林绿化行业的设计与施工涉及诸如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等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等级资质等多项企业资质。取得不同等级资质的企业所能承接的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均有严格的规定,取得较高级别的资质对企业的业务发展至关重要,但需要企业满足规模、经验、人员等多方面严格的要求。公司
现阶段已取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三级等资质,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业绩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若公司未来无法满足取得上述资质所需的各项指标要求,则无法持续取得相关等级资质,进而会对公司的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七)原材料等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主要包括园林绿化苗木、建筑材料和工程辅料、工程施工费和机械租赁费用等。2021 年上半年,园林绿化苗木、建筑材料和工程辅料、工程施工费占采购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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