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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益医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1

天益医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6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473.6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2.37 元,共计募集资金
77,176.8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916.93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71,259.9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03.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456.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60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为 18,456.32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支付账户手续费
0.24 万元,收到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495.49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万元,
调整至(宁乡)建设项目 6,000.00 万元,支付中介机构费 444.82 万元,期末账户余额为 6,506.75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7.09%。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7.09%。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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