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1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现有总股
本 58,947,36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605,500 股后的总股数 58,341,868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0 股,派发现金 5.015983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
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 股 =0.5015983 元 *58,341,868 股
/58,947,368*10 股=4.964459(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 4964459 元。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58,947,368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 419,000 股后的总股数为 58,528,368 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导致参与权益 分派股本总额相应减少 186,500 股,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分配比例将按分
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由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
(含税)调整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15983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与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947,368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605,500 股后的总股数 58,341,8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1598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1438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319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159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
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89 吴志敏
2 02*****487 吴斌
3 02*****070 张文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 股 =0.5015983 元 *58,341,868 股
/58,947,368*10 股=4.964459(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 4964459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 788 号
咨询联系人:李孟良
咨询电话:0574-55011010
传真电话:0574-88498396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