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0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出现笔误,将“首发后限售股”部分的现金红利选择为由本公司自行派发,现予以更正(“首发后限售股”部分的现金红利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89 吴志敏
2 02*****487 吴斌
3 08*****564 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212 丁晓军
5 02*****070 张文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更正后: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89 吴志敏
2 02*****487 吴斌
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
3 08*****564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212 丁晓军
5 02*****070 张文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原披露的《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广大投资者以《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为准。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截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的总股本 58,947,3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4,736,84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947,36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89 吴志敏
2 02*****487 吴斌
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
3 08*****564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212 丁晓军
5 02*****070 张文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 788 号
咨询联系人:张重良
咨询电话:0574-55011010
传真电话:0574-88498396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