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7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益医疗”)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9 号),天益医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3.684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1,768,415.5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205,206.6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4,563,208.93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A10604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利用募集
(万元) 资金额(万元)
1 年产 4,000 万套血液净化器材建设项目 29,254.06 23,900.00
2 年产 1,000 万套无菌加湿吸氧装置建设 9,323.51 7,900.00
项目
3 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594.84 9,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9,172.41 51,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方式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知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
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