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6 证券简称:百诚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8,919,90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 777,300 股后的总股数 108,142,603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32,442,780.9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2,442,780.90÷108,919,903,即每股现
金红利为 0.2978590 元,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2.978590 元。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2978590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户的 777,300 股后的总股数 108,142,6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32,442,780.9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77,300.00 股后的 108,142,60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14 邵春能
2 03*****337 楼金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股的董监高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9.60 元/股,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79.00元/股,2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78.20 元/股,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77.90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予以披露。
3、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分派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详见本公告“特别提示”。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 159 号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徐怡
咨询电话:0571-87923909
传真电话:0571-8792390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