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6 证券简称:百诚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杭州 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杭州 百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 百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号码为 91330108577318224J。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八条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 第十九条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为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为 1,150
1,150 万元,发起人共计 8 名,发起人 万元,发起人共计 8 名,发起人认购的
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见下表: 股份数及持股比例见下表:
序 发起人名称 出资形 出资时间
号 式
序 发起人名称 出资形式 1 邵春能 净资产 2015.12.13
号
1 邵春能 净资产 2 赵君妃 净资产 2015.12.13
2 赵君妃 净资产 3 新昌百众投
资管理合伙 净资产 2015.12.13
3 新昌百众投 企业(有限
资管理合伙 净资产 合伙)
企业(有限 4 汪卫军 净资产 2015.12.13
合伙)
4 汪卫军 净资产 5 陈义弘 净资产 2015.12.13
5 陈义弘 净资产 6 杨益春 净资产 2015.12.13
6 杨益春 净资产 7 杭州维康科 净资产 2015.12.13
技有限公司
7 杭州维康科 净资产 8 杭州本域投
技有限公司 资管理咨询 净资产 2015.12.13
8 杭州本域投 有限公司
资管理咨询 净资产 合计 - -
有限公司
合计 -
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在杭州百诚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经审计后
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出资完毕。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 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 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由在 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 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
相关权益的股东。 的股东。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 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二十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定的其他事项。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失效;
(二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决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决定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股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及表决程序。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少于 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个工作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 第六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
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下列内容: 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委托人的姓名、持有上市公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 (二)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
票的指示; 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指示;
限;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 限;
托人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等机构股东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
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托人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等机构股东的,
应加盖单位印章。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一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