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6 证券简称:百诚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6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并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认购杭州晓泉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公司于2022年7月8日签署《合伙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认购对应的出资额。
2、本次投资未达到《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次认购份额的私募基金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1、机构名称:杭州晓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KHJ1E4W
3、成立日期:2021年6月28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663室
5、法定代表人:尹洁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洁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注册资本:1000万元
9、所管理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投资于生物医药以及医药医疗相关产业。
10、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900号3层3117室。
11、履行登记备案说明: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2754。
(二)有限合伙人
1、陈燕琼
身份证号码:4403011971041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2、朱国英
身份证号码:3301251973102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3、陈安城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5102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4、阳峻龙
身份证号码:4201061964021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5、李春梅
身份证号码:4114261983072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6、李清华
身份证号码:4403211962052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7、禹铁红
身份证号码:4325011971051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8、赵霄雷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80324****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9、李来尚
身份证号码:34222519810911****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10、申屠琪浩
身份证号码:33012219880917****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三、私募基金(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晓泉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本基金计划募集 3,460 万元,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调整目标
募集规模。
3、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杭州晓池私募基 普通合伙人 货币出资 10 0.2891
金管理有限公司
2 陈燕琼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600 17.3410
3 杭州百诚医药科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500 14.4509
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朱国英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500 14.4509
5 陈安城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400 11.5607
6 阳峻龙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400 11.5607
7 李春梅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 5.7803
8 李清华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 5.7803
9 禹铁红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 5.7803
10 赵霄雷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 5.7803
11 李来尚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150 4.3353
12 申屠琪浩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100 2.8902
合计 3460 100.0000
5、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6、出资进度:合伙人缴纳的首期出资金额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10 万元,每一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金额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 50%,于合伙企业注册成立后
由普通合伙人出具缴款通知书所约定时间到位。后续出资,由普通合伙人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按普通合伙人缴款通知书所约定的时间到位。
7、存续期限:自交割日起满 5 年之日,其中投资期为 3 年,退出期为 2 年。
5 年未能完成投资或者项目完全退出的,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投资情况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一(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一(1)年。
8、退出机制:合伙企业实行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开放认缴和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除外。
9、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式:独立核算,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0、投资方向:主要投资生物医药、合成生物学领域的企业、或投资遵循上述投资方向的相关基金。
11、一票否决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对于基金拟投资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管理和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机制详见“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管理模式、决策机制
普通合伙人负责本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调研、决策和退出。
本企业设立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投资的最终决策。普通合伙人杭州晓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提议要求召开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三名,项目投资决策必须经决策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视为通过。
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后,普通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持续监控,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
(二)各投资人合作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杭州晓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作出所有投资及投资退出的决策具有排他性权利。为完成根据本协议应由特定比例之有限合伙人
通过之事项,普通合伙人凭相关的书面决议或有限合伙人表决证明,即可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的修订及相关文件。普通合伙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同意合伙人以其持有合伙财产份额对外出质的;
(4) 由于以上事项修改合伙企业协议;
(5)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三)管理费及收益分配方式
1、管理费:合伙企业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共计 3 年。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和的 2%。管理费按日计提,第一年管理费由合伙企业于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普通合伙人支付,次年管理费在上年管理费支付满 12 个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以此类推。
收益分配:1、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可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三十日内进行分配;因现金管理收益或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可按年分配;依形势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决定进行更频繁的分配。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单一投资项目全部或部分退出而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按照下述顺序依次结算和分配:
(1) 收回投资本金:首先由各合伙人优先收回该投资项目对应的投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收回相当于其在本合伙企业全部实缴出资金额的投资本金;可分配现金未达到投资本金金额的,则由各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 超额收益分成:在全体合伙人按协议(1)项约定收回相当于其在本合伙企业全部实缴出资金额的投资本金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如下规则分配超额投资收益:
1)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年化收益率(单利)≤ 8%,普通合伙人不提取超额收益分成,合伙企业可分配现金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年化收益率(单利)>8%,则以合伙企业可分配现金扣除本合伙企业全部实缴出资金额后的数额作为合伙企业超额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超额收益的 20%作为超额收益分成,其余可分配现金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