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582,266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82,266 股后的199,417,734 股为基数实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调整原则,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审议通过分配总额
为 88,000,000.00 元,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412847 元
=88,000,000.00 元/199,417,734 股×10。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 0.440000 元/股=88,000,000.00 元÷200,000,000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0000 元/股。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4.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8,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或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上述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及
2024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
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股份回购导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 200,000,000 股变化为 199,417,734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82,266.00 股后的 199,417,7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41284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971562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8256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128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469 郑勇军
2 03*****897 史峥
3 08*****840 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 08*****882 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600 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88,000,000 元(含税)÷200,000,000 股=0.440000 元/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0000 元/股。
2、根据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80.00 元/股调整为 79.56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
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80.00 元/股-0.440000 元/股=79.56元/股。
3、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股东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史峥、郑勇军、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莉莉
咨询电话:0571-81021264 传真电话:0571-8102126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