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2-024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立微”或“公司”)于 2022 年11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5,502.7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0
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 万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1,619.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68,380.34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 392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
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集成电路成品率技术升级开发项目 21,542.86 21,542.86
集成电路高性能晶圆级测试设备升级研 27,506.37 27,506.37
2
发及产业化项目
3 集成电路 EDA 产业化基地项目 34,508.09 34,508.09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95,557.31 95,557.31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置换方案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第
10450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044.36 万元。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具
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2 年 10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月 31 日以自筹资 本次拟置换募集
金已预先投入金 资金金额
额
1 集成电路成品率技术升级开发项 21,542.86 924.82 924.82
目
2 集成电路高性能晶圆级测试设备 27,506.37 3,260.19 3,260.19
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集成电路 EDA 产业化基地项目 34,508.09 859.35 859.35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 /
合计 95,557.31 5,044.36 5,044.3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拟置换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1,619.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58.34 万元(不
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
序号 项目名称
税) 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1 承销与保荐费用 19,200.00 100.00
2 审计与验资费用 1,146.23 146.23
3 律师费用 700.00 99.06
4 信息披露费用 496.23 35.85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7.21 77.21
6 合计 21,619.66 458.34
注:若合计数与各列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八、募集资金用途”,在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公司
《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5,502.70 万元。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安排。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5,502.70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5,502.70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第 1045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