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5 号)同意注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0 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16,196,590,3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83,803,409.6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 392 号)。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近期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教路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杭州广立微电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02026229900178565 215,428,600.00 集成电路成品率技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术升级开发项目
杭州广立微电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000101040038396 275,063,667.92 集成电路高性能晶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圆级测试设备升级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杭州广立微电子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1040160021107647 345,080,853.75 集成电路 EDA 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 司城西支行 化基地项目
杭州广立微电子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1040160021107571 12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司城西支行
杭州广立微电子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1040160021107449 153,426,878.33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司城西支行
杭州广立微电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010301040023277 1,500,000,000.00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杭州广立微电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1010122002454574 50,000,000.00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分行
杭州广立微电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1914934610919 50,000,000.00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高教路支行
合计 2,709,000,000.00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有部分发行费
用未划转。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超、黄衡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十一、本协议一式7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