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9.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9.20 元/股(含)。
一、 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
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3 日、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50 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49.5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4,040,40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49.5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2,020,20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2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399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月 6 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9.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9.20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 上限-每股现 金红利)/ ( 1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此外,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涉及差异化现金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299999 元/股。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49.50-0.299999)/(1+0)=49.20 元/
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49.2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32,521 股—4,065,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0%-2.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回购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