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江 苏华兰药用新材料 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0,4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本次
权益分派按总股本 135,786,66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80,400 股后的 135,606,267 股
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根据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红利,现金红利由每 10 股派发 3 元(含税)调整为
每 10 股派发 3.003990 元(含税,采用向下取整法保留小数点后 6 位,下同),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40,735,987.00 元(与原分派方案现金分红总额差异为每股现金红利向下取整所致)。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
÷10 股,即 40,735,987.00 元=135,606,267 股×3.003990 元÷10 股;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金额÷公司总股本=40,735,987.00 元÷135,786,667股=0.299999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999 元/股。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0,400.00 股后的 135,606,2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399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 过深股 通持 有股 份的香 港市 场投 资者、Q F I 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3591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79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39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 红利、 送股 、转增 股本、 增发新 股 等 原 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8.08 元/股,公司于2021 年11 月1 日
上市。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57.38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57.08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9.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9.2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 号
咨询联系人:王思宇
咨询电话:0510-68951502
传真电话:0510-68172226-3326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