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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93 深市 华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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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05-30

华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50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
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
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
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内容,公司编制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031,948.8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建设期
                                    (万元)    金额(万元)

 1  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35,432.10      35,000.00        36 个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16.24        5,000.00        24 个月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

              合计                    -          55,000.00          -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金额合计为 9,198.14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9,198.1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1]001270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投资扩
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海兰
陵”)增资 57,639.65 万元人民币,增资资金 57,14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三海兰
陵注册资本由 2,858 万元增至 60,000 万元,其余 497.6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
于投资“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45,000万元、
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由于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投资价值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
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序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的比例(%)  额(亿元)

      减少注册  2,020,203-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1      资本    4,040,404    1.49-2.98      1.00-2.00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注: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9.5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20,203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9.50 元/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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