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2.0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96 元/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14.09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5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2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9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12.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4.0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466.67万股的2.6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4.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466.67万股的2.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1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5.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466.67万股的0.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86%。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9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14.09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7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具体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股
号 数量(万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股)
1 华一敏 中国 董事长、 30.00 8.33% 0.22%
总经理
2 华国平 中国 董事 17.00 4.72% 0.13%
3 肖锋 中国 董事、 8.00 2.22% 0.06%
副总经理
PANG 马来
4 CHEE WAI 西亚 副总经理 10.00 2.78% 0.07%
(彭子维)
5 华智敏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 4.17% 0.11%
6 刘雪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 4.17% 0.11%
董事会秘书
7 徐立中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2.78% 0.07%
财务总监
8 朱银华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1.39% 0.04%
9 李华 中国 副总经理 2.00 0.56% 0.01%
合计 112.00 31.11% 0.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212.50 59.03% 1.58%
(业务)骨干(66人)
预留 35.50 9.86% 0.26%
合计 248.00 68.89% 1.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
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
失效。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