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编号:2022-
034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4 月 21 日,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师为 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 929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252,055.32 万元,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
225,357.80 万元,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 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为 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41,725.7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为 2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次。
二、 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夏利忠,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浩峰,2016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7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曹隆森,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78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为 78 万元,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