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在会议上就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汪选明,独立董事冯凤琴、肖连生、金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就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回顾了公司2023年度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并就2024年董事会发展提出新的规划和目标。
公司独立董事冯凤琴女士、肖连生先生、金浪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分别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冯凤琴)》、《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肖连生)》、《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金浪)》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沈建华先生所作的《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3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内容,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23 年度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内控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沈建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
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理沈建华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2,023.54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募集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在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区自动
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