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总股本 13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000,000.0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44 沈建华
2 00*****673 汪选明
3 02*****501 劳法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3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前述主体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36.0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 1 号美亚大厦 16 楼
咨询联系人:吴雅飞、车程
咨询电话:0571-86319310
传真电话:0571-86319310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